首例!检察机关提起海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招远一违建小码头拆除

2020-01-10 11:39: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仪首歌 李立红

  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1月9日讯(记者 仪首歌 李立红) 1月9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八大发展战略”典型案例。其中,招远某渔业公司违规建设小码头案件是山东省首例海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为此类案件的办理,提供了一套成型的办案流程。

  2018年3月,招远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某渔业公司在辛庄镇海埠村以北海域违规建设小码头,属于三无项目,影响海洋生态环境。经查,该渔业公司自2012年9月30日开始,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海域,填海建设小码头。经测定,非法占用海域面积0.739公顷,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受理本案后,及时进行现场勘查,并到招远市海洋与渔业局(以下简称海渔部门)进行调查,得到了积极配合。经查,海渔部门早在2017年就向该渔业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是小码头一直未能拆除。2018年4月19日检察机关向当地海渔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在进一步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及时作出行政处罚,并采取有效措施拆除违建码头,恢复海域原状。两个月后,海渔部门回复了检察机关,表示已在违法现场张贴《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业主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否则按无主物处理。

  因海渔部门仍未依法采取措施恢复海域原状,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招远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7月2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海渔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法院判决予以支持。判决生效后,海渔部门随即成立了工作小组,依法对该渔业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令恢复海域原状。检察机关持续进行跟踪监督,违建小码头现已被完全拆除,涉案海域恢复了碧浪清波。

  据悉,此案是山东省首例海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其意义有三:一是经过办案,及时制止了违法行为,促成违法建筑的顺利拆除,同时推动了该领域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二是作为首例海洋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的办理,提供了一套成型的办案流程,积累了一定工作经验,对今后办理类似案件起到示范作用。三是检察机关没有单纯就案办案,通过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帮助相关部门查缺补漏,健全了海洋生态保护机制制度,有效提升了综合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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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姜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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