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新兴旅游将立法规范,“平安海区”三年攻坚行动启动

2018-12-05 16:57:00 来源: 新锐大众 作者:

  记者从日前在青岛召开的2018年山东海上安全“警示日”暨“平安海区”三年攻坚行动动员会议上获悉,今年起,我省将开展沿海“平安海区”三年攻坚行动,将以平安港口、平安船舶、平安渔业和平安旅游为重点,着力规范海上新兴旅游业态。

  山东省海域面积广阔,活跃的海上生产活动和繁忙的海上交通同时也加大了海上安全生产管理难度。记者从山东海事局了解到,作为联通京津冀的海上通道门户,36条主要航路在山东海域纵横交汇,每年有70余万艘次商船在此往返通航,海上通航环境复杂。

  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发布的《山东沿海平安海区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此次专项行动将以平安港口、平安船舶、平安渔业和平安旅游为重点,涉及十八项行动。通过三年攻坚,我省将实现“一确保”“两下降”,即:确保山东沿海海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坚决遏制重特大群死群伤事故和特别重大船舶污染事故;实现山东沿海海上安全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年均双下降。

  其中,在深化“平安旅游”创建中,我省将开展非法海上旅游整治行动。严格海上旅游经营主体、船艇市场准入,严格旅游码头管理,严格监管和现场执法,重点整治“三无”船艇和渔船等非法参与海上旅游经营、非法码头从事海上旅游经营等行为。同时,开展海上旅游集约化经营行动。高点规划、统筹布局,强化海上旅游行业管理,严格海上旅游经营秩序管理,培育大型海上旅游经营企业,推进集约化经营,重点整治海上旅游恶性竞争、无序经营等行为。值得一提的是,针对海上新兴旅游业态,我省将开展规范行动。推动地方立法,规范和加强海上急速漂移、动感飞伞、休闲游钓、捕捞体验等新兴海上旅游业态及相关船艇和相关从业人员管理,促进滨海旅游、休闲产业等新兴旅游业态安全有序发展。

  行动期间,省政府安委会将每年组织省有关部门开展一次重点督查,各沿海市政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同时,沿海各地政府需将海上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将作为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实现海上安全生产绩效与评优评先、履职评定、职务晋升等挂钩,实行重特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姜镛

推荐阅读
相关新闻